农业农村部答复支持养殖主体开展碳汇交易及设立生猪产业链专项再贷款有关建议
关于支持种养循环并鼓励养殖主体开展碳汇交易的建议,答复表示,2024年,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标准委、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明确统一科学的碳排放数据采集和计算依据,为有序推动畜牧业加入碳汇交易提供支持。关于设立生猪产业链专项再贷款有关建议,答复明确,目前,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种类丰富,覆盖领域广,不宜再专门对其中的特定领域创设专项再贷款。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四川生猪补链强链推动全产业链高水平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生猪良种是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提升生猪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十四五”以来,农业农村部聚焦生猪种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的总目标,发布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加强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加快基因组选择等育种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公猪站加大疫病净化力度,着力保障优良种猪供给。2022年起,在农业重大科学技术项目中,部署生猪新品种培育等研发任务,组织全国优势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开展生猪基因组选择等生物育种研发技术,加快培育优质、高繁、抗病等生猪新品种。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科学技术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快速推进生猪育种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拓展饲草产业生产空间,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高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发展能力。2024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4〕1579号),明白准确地提出支持包括西南地区在内的各地,在不改变耕地地类或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利用耕地发展饲草饲料种植。2015年实施粮改饲政策以来,农业农村部持续鼓励各个地区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地根据当地养殖传统和资源状况,将具有区域特色的饲草品种纳入到政策支持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合乎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产品品质衡量准则的饲料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低蛋白饲料研发技术推广企业可按要求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围绕落实《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加强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指导各地提高饲草综合生产能力,更好支持畜牧业发展。
“十四五”以来,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聚焦畜禽养殖大县和粮食主产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全面推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截至目前,已安排中央投资29.26亿元,支持四川80个项目县,配套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近万台(套),建设粪肥还田基地320余万亩。2024年,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标准委、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2部分:畜禽养殖企业》(GB/T 32151.22-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畜产品》(GB/T 44903-2024)等国家标准,规范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明确统一科学的碳排放数据采集和计算依据,为有序推动畜牧业加入碳汇交易提供支持。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畜禽粪污有效还田利用为纽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格局。稳妥推进畜牧业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探索打通畜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全链条”,积极推动实现畜禽养殖主体减排增益。
支农支小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用于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和非公有制企业信贷投放的长期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适时适度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并增加额度,充分的发挥牵引带动作用,推动政策工具资金惠及更多经营主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目前,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种类丰富,覆盖领域广,不宜再专门对其中的特定领域创设专项再贷款。金融机构可评估对相关领域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在已有政策框架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支持。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科学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合理设计激励机制,引导银行向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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